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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式内容(AIGC)在互联网交易场景中的责任界定、版权与虚假信息风险治理研究报告

泷码互联网经济网编辑部2026-09-250

生成式内容(AIGC)在互联网交易场景中的责任界定、版权与虚假信息风险治理研究报告

作者单位:泷码软件(上海)有限公司、泷码软件研究院、泷码互联网经济网研究部
摘要
生成式人工智能(AIGC)技术快速落地于互联网交易场景,电商数字人直播、AI 商品文案自动生成、AI 营销图文与短视频素材等应用,重塑了电商商品信息生产、营销传播的全链条。AIGC 在降低商家内容创作成本、丰富商品展示形态、提升营销转化效率的同时,衍生出虚假宣传、知识产权权属纠纷、信息真实性难以核验、内容溯源困难等新型法律与治理风险。传统互联网平台治理规则、著作权制度、广告监管规范建立于人工内容生产时代,难以适配 AIGC 多主体协同生成的技术架构,平台、商家、大模型服务商、智能体开发者之间的责任边界模糊,成为当前电商监管与产业实践的突出矛盾。

本报告聚焦互联网交易场景下 AIGC 内容的典型应用形态,系统梳理电商数字人、AI 商品文案、AI 营销素材所带来的虚假信息与版权风险类型,剖析风险形成的底层技术逻辑与产业动因。报告从法理层面厘清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与归责逻辑,划分平台、入驻商家、基础大模型服务商、行业智能体开发者的责任边界,区分过错责任、注意义务与连带责任适用条件。在此基础上,构建面向电商场景的 AIGC 商品信息事前校验、事中监测、事后溯源存证一体化治理框架,提出技术工具、平台规则、行业自律、行政监管协同的综合治理路径。本研究旨在为电商行业合规建设、监管政策完善、AIGC 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可落地的技术治理方案。

关键词:生成式人工智能;AIGC;互联网交易;电商数字人;虚假宣传;著作权;责任划分;内容溯源存证

一、绪论

1.1 研究背景

数字经济持续渗透实体经济,线上商品交易的竞争逐步由商品本身转向商品信息的内容竞争。商品详情文案、产品图片、短视频广告、直播讲解内容是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、作出购买决策的核心依据。在传统电商模式下,商品内容由商家委托设计师、文案人员、主播人工制作,内容生产主体清晰,一旦出现虚假宣传、侵权等违法行为,监管机构可直接定位内容创作者与发布主体,责任链条简单明确。

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文本、图像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数字人内容的自动化批量生产。商家通过调用大模型 API 或者行业垂直智能体,可在短时间内批量生成商品标题、详情描述、产品效果图、营销短视频,甚至部署电商数字人 7×24 小时不间断直播带货。AIGC 极大压缩中小商家的内容制作成本,降低电商内容创作门槛,推动内容生产规模化。据行业实践观察,部分跨境电商、多店铺运营商家已经全面采用 AI 生成商品文案与素材,单主体单日可生成数百条商品内容。

技术变革同步带来监管挑战。AIGC 内容具有 “多主体参与、人机混合创作、内容易篡改、生成过程黑箱化” 特征。一条电商 AI 营销素材,可能由智能体开发者开发应用工具、基础模型服务商提供底层大模型能力、商家输入提示词、平台提供发布渠道,多主体共同完成内容生成与上线传播。当 AI 生成文案夸大产品功效、AI 生成效果图虚构产品外观、数字人直播作出虚假承诺时,究竟由哪一主体承担广告违法责任;AI 生成素材训练过程使用他人图片、文字,生成成果著作权归属如何认定;AI 生成内容难以区分虚实,传统人工审核方式无法应对海量 AIGC 商品信息,溯源取证难度大幅提升。现有法律规范与平台治理机制存在滞后性,相关争议案件持续增加,产业端合规需求迫切。

2023 年以来,国家陆续出台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生成式 AI 服务提供者的内容安全、标识、训练数据合规义务;《广告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著作权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构成互联网交易基础法律框架。但现有规范较为原则化,尚未针对电商交易场景,细化区分模型服务商、智能体开发者、平台、商家四类主体的差异化注意义务,缺少专门针对电商 AIGC 商品信息的校验标准与存证溯源机制。在此背景下,针对互联网交易场景 AIGC 内容开展责任界定、版权风险、虚假信息治理的系统性研究,具备重要理论价值与产业现实意义。

1.2 研究对象界定

本报告研究范围限定于互联网交易场景,即以商品销售、服务售卖为目的,在电商平台、社交电商、直播电商内使用 AIGC 生成、发布、传播的商品信息与营销内容。重点研究三类典型 AIGC 应用形态:
第一,AI 商品文案:由大模型根据商家提示词生成商品标题、详情描述、参数介绍、卖点宣传文本、用户问答、评论话术等文本类商品信息。
第二,AI 生成营销素材:AI 生成产品效果图、场景图、短视频、音频口播素材,用于商品主图、详情配图、短视频广告。
第三,电商数字人:基于 AIGC 驱动的虚拟主播、虚拟导购,在直播间进行商品讲解、功效承诺、价格介绍,实时生成口播内容,开展直播带货。

主体范围界定:

1. 商家:电商平台入驻经营者,提示词输入者、内容需求方,AIGC 内容的直接使用与发布主体;

2. 互联网交易平台:电商平台、直播平台,提供内容发布服务器、流量分发、入驻主体管理、内容审核服务;

3. 基础模型服务商:通用大模型研发运营主体,提供模型 API、基础生成能力,为上层应用提供底层算力与模型能力;

4. 智能体开发者:垂直电商应用开发商,基于基础大模型封装电商场景专用智能体、提示词模板、商品内容生成工具,面向商家售卖或开放 API 调用。

1.3 研究方法

(1)规范分析法。梳理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广告法》《著作权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,分析现行法律规则在 AIGC 电商场景适用中的冲突与空白,对不同主体的法定义务、归责原则进行法理推演。
(2)案例分析法。检索国内法院著作权纠纷、虚假宣传行政处罚案件,归纳 AIGC 电商内容侵权、虚假宣传案件的裁判思路,总结司法与监管实践中的裁判倾向。
(3)产业实证分析法。调研电商平台、模型厂商、AI 电商工具服务商、中小商家的业务模式,归纳 AIGC 商品内容生产全流程的技术环节、风险点、现有内部治理手段,识别产业实践痛点。
(4)技术治理研究法。结合区块链存证、AIGC 内容水印、提示词日志留存、内容真实性校验技术,构建适配电商交易场景的技术治理框架,将法律义务转化为可落地的技术机制。

1.4 研究框架

本报告分为六个章节。第一章绪论,阐明研究背景、对象、方法;第二章,互联网交易场景 AIGC 应用现状与风险类型,系统拆解虚假宣传风险、著作权权属风险;第三章,AIGC 电商内容多主体法律关系与责任边界划分,逐一分析商家、平台、基础模型服务商、智能体开发者的义务与责任;第四章,AIGC 商品信息校验与溯源存证技术框架,从事前、事中、事后搭建完整治理体系;第五章,AIGC 电商内容风险综合治理路径,结合技术、平台、行业、监管多维度提出对策;第六章,结论与展望,总结核心结论,指出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。

二、互联网交易场景 AIGC 应用现状、风险类型与形成机理

2.1 AIGC 在电商领域应用现状

电商是 AIGC 落地速度最快、商业化规模最高的场景之一。传统电商内容生产流程包含需求策划、文案撰写、图片拍摄修图、视频剪辑、主播录制等环节,依赖大量人力,内容迭代周期长。AIGC 技术将内容生产范式转变为提示词驱动的自动生成模式。商家输入商品基础参数、卖点关键词,调用 AI 工具即可批量产出商品文案、图片素材;电商数字人工具可预设商品脚本,实时生成语音与虚拟形象画面,实现全天候直播。

从产业链分工来看,底层为通用大模型服务商,中层是垂直智能体开发者,封装电商场景能力,开发轻量化商品内容生成工具;上层为海量中小电商商家,作为终端使用者,直接利用工具产出商品营销内容;最外层是电商平台,承载内容发布、交易撮合。产业链分工碎片化,内容创作由多方共同参与,内容控制权分散。商家掌握提示词和发布决策权;智能体开发者控制提示词模板、场景化过滤规则;基础模型服务商控制模型训练数据、模型生成逻辑;平台掌握内容上架审核权限。这种多层级分工模式,是 AIGC 电商法律风险产生的结构性根源。

2.2 虚假信息与虚假宣传风险

虚假宣传是 AIGC 电商场景最突出的风险。AI 本身不具备辨别事实真伪的能力,大模型存在 “幻觉” 现象,会生成不存在的产品参数、夸大产品功效、虚构检测报告、编造用户好评。叠加商家追求营销转化的主观动机,提示词刻意引导模型生成夸大宣传内容,两类因素共同催生虚假信息。

2.2.1 AI 商品文案虚假宣传风险

AI 商品文案的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:虚构产品成分、夸大保健功效、编造产品专利、虚构产地、虚构销量与用户评价、绝对化用语。商家仅录入简单商品名称,AI 模型基于训练数据自动延展卖点,生成超出商品实际性能的描述。模型幻觉会无中生有,自动生成不存在的质检报告、权威认证。商家若不加人工审核直接上架,就构成《广告法》项下虚假广告。在人工内容时代,文案创作者对产品有基础认知;而 AI 生成内容不具备事实核验能力,提示词微小偏差,就会批量生成大量违规商品文案,违规具备规模化传播特征,一旦上架,短时间内触达海量消费者。

2.2.2 AI 营销图文素材虚假宣传风险

AI 生成图片、短视频素材,极易出现产品外观失真、效果夸大。例如美妆产品 AI 生成效果图过度美化皮肤效果;家具 AI 效果图篡改尺寸、空间效果;食品 AI 素材虚构食材原料。AI 绘图工具可随意修改产品样貌、生成不存在的使用效果。该类素材属于广告载体,若素材内容与实物不一致,构成虚假宣传。相较于文字,图像、短视频的欺骗性更强,消费者更容易被视觉素材误导。同时 AI 图像生成素材修改便捷,修改痕迹难以识别,取证难度高于传统图片。

2.2.3 电商数字人直播虚假宣传风险

电商数字人直播存在动态实时生成内容的特殊风险。数字人按照预设脚本进行讲解,但也支持实时大模型生成口播话术,回答观众提问。当观众询问产品功效、售后保障、资质信息时,底层模型可能产生幻觉,作出虚假承诺。数字人本身只是虚拟形象,不具备主播的认知能力,无法自主核验商品信息。实践中,部分商家完全放弃人工值守,数字人 24 小时自动直播,对于 AI 实时生成的违规话术,商家无法实时监控,虚假宣传风险持续在线。同时数字人身份本身还存在主体混淆风险,消费者容易将虚拟形象误认为真人主播,增加信息误导可能性。

虚假宣传风险的特点:批量性、自动化、低边际成本。一次提示词调用,可以一次性生成几十上百条商品内容,风险由单点个案转变为规模化风险。传统人工审核模式难以匹配海量 AIGC 内容的上线速度。

2.3 版权与知识产权权属争议风险

AIGC 电商素材带来两类知识产权争议:训练数据侵权、生成成果权属争议。

2.3.1 训练阶段著作权侵权风险

基础大模型与电商智能体在训练过程中,抓取互联网海量图片、商品文案、短视频素材进行训练。若训练数据集未经原著作权人授权,直接使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商品图文,会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。而电商智能体开发者,直接采集电商平台内海量商家商品文案、商品图片微调模型,更容易触碰侵权边界。当模型训练使用侵权素材,模型生成内容存在复刻原有作品表达、实质性相似的风险,商家调用工具生成商品素材,会间接卷入侵权诉讼。商家往往并不知晓底层模型训练数据来源,在纠纷发生时,各方互相推诿责任。

2.3.2 AIGC 生成商品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争议

我国现行《著作权法》保护对象是 “作品”,要求由人类智力创作完成。纯 AI 自动生成内容,没有自然人独创性投入,一般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。但电商场景大量内容属于人机协同创作:商家撰写提示词、多次调整参数、筛选修改 AI 输出结果,对生成内容进行编辑取舍。此时需要判断,自然人的独创性投入是否达到作品标准。不同司法案例对此认定标准并不统一。

权属争议主要场景:AI 生成商品详情文案、AI 商品效果图。争议焦点包括:AI 生成图文著作权属于商家、智能体工具服务商,还是基础模型厂商;AI 生成素材是否可以作为作品受保护;商家购买 AI 工具,是否自动获得生成素材的完整商用授权。很多 AI 电商工具的用户协议存在授权条款模糊问题,商家付费使用工具,却未获得清晰、无瑕疵商用许可,后续素材被第三方起诉侵权时,商家与工具服务商互相追责。

另外还存在肖像权、声音权风险。电商数字人可以 AI 生成人脸、AI 合成人声,未经许可使用真人肖像、声音训练模型或者生成虚拟形象,会侵害自然人肖像权、声音权益,属于人格权纠纷,是电商数字人场景特有的新型权利争议。

2.4 其他衍生风险

第一,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。虚假 AIGC 商品信息误导消费者,引发买卖合同纠纷、退货索赔、集体投诉。
第二,平台合规风险。大量 AIGC 违规内容在平台内传播,平台若未履行内容审核义务,面临监管处罚。
第三,取证与溯源难题。AIGC 内容易于修改、生成日志容易丢失,一旦发生侵权或虚假宣传纠纷,很难还原内容生成过程,证明提示词、模型输出原始记录,证据固定困难。

2.5 风险形成机理总结

第一层,技术机理:大模型存在固有的幻觉缺陷,模型本身没有事实判断能力,仅基于概率生成内容,无法自动校验信息真实性。
第二层,产业动因:中小商家降本需求驱动,存在利用 AI 批量生产营销内容的动机,部分商家主观上希望夸大宣传获取流量,缺少人工复核环节。
第三层,制度层面:现有法律规则诞生于人工内容时代,对于多主体人机协同生成内容,没有清晰的责任分配细则。
第四层,治理短板:传统内容审核以关键词、图片比对为主,难以识别 AI 幻觉产生的新型虚假信息;缺少强制的 AIGC 内容标记、生成日志留存、存证机制。

三、互联网交易场景 AIGC 内容多主体法律关系与责任边界界定

本章节基于现行法律框架,区分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、注意义务,划分责任边界,区分直接责任、过错推定责任、帮助责任、连带责任适用条件。核心原则:谁主导内容需求、谁控制内容发布,承担首要责任;技术服务主体按照其能力范围承担与其技术控制力匹配的注意义务,不承担无限兜底责任。

3.1 商家:内容需求方与发布主体,承担首要直接责任

商家是 AIGC 商品内容的使用主体,提示词编写者,决定 AI 生成内容的主题、卖点,并且最终决定是否将 AI 文案、数字人直播内容上架发布,是交易信息的责任主体。依据《电子商务法》《广告法》,经营者对其发布的商品信息、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定责任。

无论内容是人工撰写还是 AI 生成,商家作为商品经营者,负有核验商品信息真实性的法定义务。AI 只是商家使用的创作工具,工具本身不能免除商家的广告审查义务、信息披露义务。

1. 虚假宣传场景:AI 生成文案、数字人口播出现虚假宣传,商家承担广告主的直接责任。即便虚假内容来源于模型幻觉,商家没有仔细审核就发布,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行政处罚、民事赔偿责任。商家不能以 “AI 自动生成、无法控制” 作为免责抗辩理由。

2. 著作权侵权场景:商家使用 AI 工具生成商品素材,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审查素材是否侵犯第三方著作权、肖像权。若商家直接选用 AI 生成素材,未做审核,素材构成侵权,商家作为发布者承担侵权责任;商家承担责任之后,可以依据和智能体开发者、模型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,向工具方追偿,前提是工具方承诺素材合规。

3. 商家最低注意义务清单:
(1)对 AI 输出商品内容开展人工复核,核验商品参数、功效、资质信息与实物一致;
(2)使用 AIGC 生成营销素材、数字人直播内容时,留存提示词、原始生成记录;
(3)按照法规要求,对 AIGC 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,告知消费者该内容由 AI 生成;
(4)不得编写诱导模型生成虚假、夸大信息的提示词。

3.2 互联网交易平台:网络服务提供者,承担平台注意义务

电商平台属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,适用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民法典》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。平台不直接生成 AIGC 商品内容,一般不承担直接侵权、虚假宣传的首要责任,但负有平台层面的治理义务。平台的义务边界,限于平台能够技术管控的范围。

平台义务分为事前、事中、事后:
事前: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,制定平台 AIGC 内容管理规则,要求商家对 AI 生成商品素材进行标注;提供 AIGC 内容风险识别工具,引导商家自查。
事中:建立 AIGC 商品内容识别机制,对 AI 生成文案、AI 图片、数字人直播内容开展内容巡查,发现明显虚假宣传、侵权内容,采取下架、限流、断播等处置措施;对高风险品类(保健食品、美妆、医疗相关商品)强化 AIGC 内容审核强度。
事后:收到侵权投诉、消费者举报后,及时采取删除、屏蔽措施,保存相关日志,配合监管取证。

归责边界:平台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利用 AIGC 发布虚假广告、侵权内容,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时,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。平台没有能力对海量商品信息做事实层面的实质核验,不能要求平台对每一条 AI 生成文案的产品功效、专利真实性做全面实质审查,平台责任是过错责任,并非无限实质担保责任。

3.3 基础大模型服务商:底层技术提供者,限定模型层面义务

基础模型服务商提供通用大模型能力,输出原始模型能力,并不直接面向电商场景定制内容,不编写提示词,不决定最终生成的商品营销内容。基础模型服务商不属于广告主,一般不直接对商家使用模型生成的虚假商品广告承担直接责任。

模型服务商的法定义务来自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:

1. 训练数据合规义务,训练数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不得包含违法信息;

2. 模型安全对齐义务,设置内容安全过滤机制,阻止模型生成法律禁止的内容;

3. 日志留存义务,记录模型调用、生成过程相关日志,按照监管要求留存;

4. AIGC 内容标识、水印技术能力建设义务,支持上层应用标记 AI 生成内容。

责任触发条件:
(1)若模型服务商明知模型被商家用于批量生成虚假商品广告,仍然持续提供 API 服务,未采取限制措施,构成帮助侵权,承担相应过错责任;
(2)模型本身存在缺陷,未做安全对齐,在模型可预见范围内持续生成违规内容,且服务商拒不修复模型缺陷,需要承担对应责任;
(3)仅提供通用基础模型,上层智能体、商家提示词导致的虚假宣传,基础模型服务商原则上不承担直接责任。

基础模型服务商免责边界:模型无法预判每一个电商商家输入的提示词,无法对商家业务场景下商品事实进行核验,不承担商品信息真实性担保义务。

3.4 电商智能体开发者:垂直场景工具服务商,承担应用层责任

智能体开发者是本链条中极易被忽略的主体,风险责任介于基础模型服务商与商家之间。智能体开发者基于底层大模型,封装电商专用提示词模板、商品内容生成插件、数字人直播工具,专门面向电商营销场景提供服务,比基础模型服务商更了解电商业务场景,对输出内容拥有更强控制力。

智能体开发者义务:

1. 产品设计义务:在智能体工具内部设置电商场景专用风控过滤器,针对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、虚假功效描述、虚构资质等内容做拦截;

2. 提示词管理义务,对内置模板提示词进行合规审查,不得内置引导模型生成虚假宣传内容的模板;

3. 用户告知义务,明确告知商家 AI 生成内容存在幻觉风险,提示商家必须人工审核 AI 输出结果;

4. 日志留存义务,保存调用记录、提示词、模型返回原始内容;

5. 知识产权承诺义务,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训练素材、生成素材的授权范围,界定商用权利边界。

责任边界:

1. 若智能体开发者在工具中预设提示词模板,模板本身引导模型生成夸大、虚假商品宣传内容,属于主动促成虚假广告产生,智能体开发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;

2. 智能体工具内置风控机制存在重大缺陷,对于电商场景高频违规内容完全未设置拦截,明知工具被大量用于生成虚假营销素材而不整改,构成帮助违法,承担过错责任;

3. 仅提供中立 AI 生成工具,工具具备合规风控能力,商家自行编写提示词、故意诱导模型产生虚假信息,此时智能体开发者一般不承担直接虚假宣传责任,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,承担素材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。

3.5 多主体责任适用规则总结

1. 首要责任:商家,对商品信息真实性、素材使用合法性承担第一顺位责任。

2. 平台责任:过错责任,未尽平台审核、处置义务时承担相应责任,适用避风港规则。

3. 智能体开发者:场景化工具服务商,对工具内置模板、应用层风控缺陷承担过错责任。

4. 基础模型服务商:底层技术服务商,对模型训练数据、模型安全对齐缺陷承担义务,一般不直接对上层电商营销内容负责。

连带责任仅在主观共谋、明知他人违法仍提供技术帮助等特定情形下适用,不应当泛化适用连带责任,避免将模型厂商、AI 工具方变为电商商家违法行为的无限担保人。责任分配应当匹配主体对内容的控制力、信息获取能力、风险预见能力,控制力越强,注意义务越高。

四、AIGC 商品信息校验、溯源存证一体化治理框架

解决 AIGC 电商风险,需要构建技术支撑的治理体系,分为事前内容校验、事中动态监测、事后溯源存证三个环节,将法律上的证据留存义务转化为标准化技术机制,实现风险提前拦截、全程可追溯、纠纷可取证。

4.1 事前:AIGC 商品信息校验体系

事前校验目标:在商品内容上架发布、数字人直播开播之前,识别 AI 生成内容中的虚假宣传、侵权风险,拦截高风险内容,强制触发人工复核。校验体系分为三层:事实合规校验、AIGC 属性识别、权属授权校验。

4.1.1 文本类 AI 商品文案校验模块

第一层,规则风控筛查。基于广告法、电商监管规则建立词库,识别绝对化用语、医疗功效、虚假资质描述、违禁宣传话术,对高风险文本拦截。
第二层,事实核验引擎。建立商品资质数据库,存储商家上传的产品检测报告、专利证书、成分备案信息。AI 文案中提及的专利号、检测机构、成分参数,自动和资质库比对。当文案宣称参数与备案资质不一致,标记为高风险,强制人工复核。该模块无法做到全部事实核验,聚焦可结构化核验的客观参数、资质编号。
第三层,AIGC 检测识别。使用 AIGC 文本检测器,识别商品文案是否为 AI 生成。识别到 AI 生成内容后,提升审核等级,触发人工抽检,同时强制添加 AI 生成标识。

4.1.2 AI 营销图像、短视频素材校验模块

图像素材校验包含:图像 AIGC 溯源水印识别、图片真实性检测、素材比对。

1. 检测图片是否为 AI 生成,识别 AI 绘图典型伪影特征;

2. 比对 AI 生成效果图和实物原图,识别是否存在过度美化、篡改产品尺寸、虚构产品部件;

3. 图片素材检索比对,识别素材是否与第三方在先作品高度近似,预警著作权侵权风险;

4. 视频内容抽取关键帧、语音文本转写,复用文本校验引擎,对数字人短视频、直播录播素材进行审核。

4.1.3 电商数字人直播事前校验

数字人直播事前校验分为脚本校验与基础形象校验:

1. 预设脚本文本进入文案校验引擎,提前筛查违规宣传话术;

2. 数字人形象、人声校验,核验虚拟形象是否存在盗用真人肖像、声音;

3. 配置实时话术风控阈值,设置敏感词实时拦截,当实时生成口播出现违规语句,自动切断数字人口播输出。

4.1.4 事前校验机制的适用边界

事实校验存在天然局限。对于主观效果类宣传、无法结构化核验的描述,技术无法 100% 判断真伪。因此事前校验是风险分级机制,高风险内容强制人工复核,而不是完全替代人工审核。商家仍然负有最终审核义务,技术校验仅作为辅助工具。

4.2 事中:动态监测与风险处置机制

商品内容上架之后、数字人直播进行期间,开展持续性动态监测。

1. 静态商品页面巡检:定时重新抓取商品详情页文案、图片,再次运行 AIGC 检测、合规校验。商家可以随时修改 AI 生成商品文案,修改后需要重新触发校验。

2. 数字人直播实时流监测:对数字人直播音频实时转文字,流式内容风控,实时识别 AI 生成口播的虚假宣传语句,触发弹窗提醒商家,严重违规场景自动暂停直播。

3. 风险分级处置:低风险标记提醒商家整改;中风险限制流量,强制商家提交佐证材料;高风险直接下架商品、关停直播间,记入商家信用档案。

4. AIGC 内容标识管理。按照法规要求,AI 生成的商品图文、数字人直播内容,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内容由 AI 生成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。平台与 AI 工具服务商应当支持嵌入不可去除的内容水印、元数据标记,实现机器可读、人眼可识别双重标识。

4.3 事后:AIGC 内容溯源与存证框架

溯源存证的核心目标:固定 AIGC 内容完整生成链路证据,一旦发生纠纷,能够还原:提示词、模型调用时间、模型原始输出内容、商家编辑修改记录、发布时间、上架版本。解决 AIGC 证据易篡改、生成过程不可追溯的痛点。

4.3.1 存证对象

完整存证数据包包含:

1. 主体信息:商家账号、智能体工具编号、基础模型版本;

2. 提示词记录:商家输入原始提示词,内置模板参数;

3. 模型原始输出:AI 第一次生成未修改的文案、图像原始文件;

4. 人工修改日志:商家对 AI 输出内容编辑、删减、调整记录;

5. 最终发布版本:上架的商品文案、图片、视频文件哈希值;

6. 时间戳、AIGC 水印信息。

4.3.2 技术实现路径:区块链存证

对上述所有数据进行哈希运算,将哈希值写入联盟链,生成可信时间戳。原始业务数据由智能体开发者、平台、商家本地留存,链上只保存不可篡改的哈希摘要,兼顾隐私保护与证据可信性。一旦发生争议,可将原始文件与链上哈希比对,证明内容是否被篡改。

4.3.3 多主体日志留存义务分配

• 智能体开发者:留存提示词、模型调用记录、原始 AI 输出,留存期限满足监管要求;

• 基础模型服务商:留存 API 调用日志、模型版本信息;

• 电商平台:留存商品页面各版本快照、直播录屏、上架下架时间;

• 商家:留存商品资质、人工复核记录。

4.3.4 证据调取机制

监管机构、司法机关可依据法定程序,向各主体调取存证数据。各主体按照各自保存的日志,共同还原完整 AIGC 生成链路。存证框架不改变实体法律责任,仅解决证据固定问题。

4.4 框架落地的约束条件

这套校验存证框架存在成本约束。对海量电商商品全部进行全维度事实核验,算力成本极高。因此治理框架应当采取差异化分级策略:按照商品品类、风险等级,分配校验资源。食品、美妆、保健、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类,启用完整事实核验 + 区块链存证;普通日用品采用抽样校验、日志留存。平衡合规成本与治理效果,避免过度技术治理抬高中小商家经营负担。

五、AIGC 互联网交易场景风险综合治理路径

AIGC 电商风险治理,不能仅依靠单一主体,应当构建技术工具、平台自治、行业自律、行政监管、司法裁判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。

5.1 产业端:完善 AIGC 电商工具产品合规设计

智能体开发者、模型服务商应当将合规前置到产品研发阶段。
第一,内置电商场景专用安全风控模块,针对广告宣传场景做模型对齐,降低模型生成虚假功效描述的概率;
第二,在产品界面显著提示 AI 幻觉风险,强制弹窗提醒商家,AI 输出内容必须人工审核;
第三,标准化 AIGC 水印、元数据标记能力,支持下游平台识别 AI 生成内容;
第四,完善用户服务协议,清晰约定著作权授权范围、各方责任划分,明确素材侵权时的合同追偿机制;
第五,建立调用日志、生成记录自动留存机制,实现一键存证接口对接区块链平台。

5.2 平台端:建立 AIGC 专项平台治理规则

电商平台制定专门 AIGC 商品内容管理规范,纳入商家入驻协议。

1. 分类管理:区分 AI 文案、AI 图片、数字人直播,制定差异化管理标准;

2. 商家分级信用机制:将 AIGC 内容违规情况记入商家信用,多次利用 AI 批量虚假宣传的商家,采取限流、清退;

3. 开放合规工具:面向商家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AIGC 检测、资质比对自查工具,引导商家事前自查;

4. 完善投诉处置通道,针对 AIGC 素材侵权投诉,建立快速取证通道。

5.3 行业自律:推动行业标准建设

行业协会组织平台、模型厂商、AI 电商工具企业共同制定团体标准,内容包括:电商 AIGC 内容标识规范、日志留存规范、商品信息校验规范、溯源存证数据格式标准。统一术语、数据接口、水印标准,减少不同平台、不同工具之间治理规则碎片化。建立行业案例共享机制,汇总 AIGC 虚假宣传、版权纠纷典型案例,开展产业合规培训,提升中小商家法律认知,纠正 “AI 生成内容无需负责” 的错误认知。

5.4 监管层面:细化场景化监管指引

监管机关可以出台专门针对电商场景 AIGC 内容的指导性文件。

1. 明确责任划分指引,区分商家、平台、模型服务商、智能体开发者的义务,避免责任泛化;

2. 明确 AIGC 商品信息标识的具体标准,明确哪些电商 AI 内容需要标注、标注位置;

3. 规范日志留存期限、存证数据最低要素;

4. 实施包容审慎监管,区分主观故意虚假宣传与模型幻觉带来的过失违规,实施差异化处罚。对于明知提示词诱导 AI 夸大宣传,批量生产虚假广告的商家从严处罚;对于单纯未审核、模型幻觉导致的违规,优先责令整改、教育引导。

5.5 司法层面:统一裁判尺度

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,逐步统一裁判思路。重点考量:主体对 AIGC 内容的控制力、主观过错、收益分配、风险预见能力。厘清著作权案件中人机协同作品认定标准;明确不能简单因为内容由 AI 生成,直接免除商家广告法责任;区分技术中立工具与主动参与内容创作的工具服务商。发布典型指导性案例,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。

六、结论与研究展望

6.1 核心研究结论

第一,在互联网交易场景,AIGC 催生电商数字人、AI 商品文案、AI 营销素材规模化应用,风险集中体现为 AI 幻觉叠加商家营销动机带来的虚假宣传风险,以及训练数据、生成成果引发的著作权、人格权权属争议。风险具有批量性、链路长、取证难的特征,传统人工内容治理模式难以适配。

第二,多主体责任划分核心原则:商家承担首要直接责任;电商平台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;智能体开发者作为垂直场景工具服务商,对工具模板、应用层风控缺陷承担过错责任;基础大模型服务商承担模型训练、安全对齐的底层义务,不直接为上层商家发布的商品广告承担无限直接责任。连带责任严格限定于主观共谋、明知违法而持续提供技术帮助等特定情形,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。责任大小应当匹配主体对于生成内容的控制力与风险预见能力。

第三,可建立事前校验、事中监测、事后区块链溯源存证一体化技术治理框架。通过商品资质比对、AIGC 识别、水印标记、全链路日志存证,实现风险分级管控,固定纠纷证据。同时承认技术校验的局限性,技术仅作为辅助审核工具,不能免除商家人工核验义务。

第四,治理应当采取多元协同模式,把产品合规设计、平台自治、行业标准、监管指引、司法裁判结合,平衡产业创新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,兼顾 AIGC 产业创新空间与市场秩序。

6.2 研究局限

本报告基于现行法律规范与当前 AIGC 产业实践展开研究。AIGC 技术迭代速度快,智能体、多模态模型持续演进,未来新型电商 AIGC 应用形态会持续出现。本研究的责任划分框架,随着立法修订、新类型司法案例出现,存在动态调整空间。本报告提出的校验存证框架,在大规模落地时,算力成本、数据隐私保护、跨主体数据协同问题,仍需要在产业实践中持续优化。

6.3 未来展望

后续可以进一步研究:跨境电商场景 AIGC 内容的跨境法律冲突;AIGC 生成商品内容的消费者知情权、虚假宣传损失量化评估;多模态数字人直播实时生成内容的动态监管机制;AIGC 内容水印跨平台互认标准。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体系持续完善,电商场景 AIGC 治理将从事后追责为主,转向事前技术预防、全链路可追溯的常态化治理模式,推动 AIGC 技术合规赋能数字电商,实现技术创新、经营者利益、消费者权益三者平衡。

 

数据来源

1. 法律法规文本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。

2. 公开司法案例:中国裁判文书网 AIGC 著作权、网络虚假宣传相关生效裁判文书。

3. 监管公开文件:国家网信办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生成式 AI、网络广告监管公开政策文件、答记者问。

4. 行业公开资料:国内电商行业 AIGC 应用白皮书、第三方数字经济产业研究公开报告、公开学术期刊论文。

5. 泷码软件研究院产业调研数据:电商 AIGC 工具产业链业务模式调研、电商数字人应用场景实地调研资料。

免责声明

本报告由泷码软件(上海)有限公司、泷码软件研究院、泷码互联网经济网研究部独立研究撰写,仅为学术研究、产业分析与理论参考使用,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、合规咨询意见、商业决策建议。报告中观点基于当前法律法规、公开信息与产业调研,不保证结论完全适配所有个案场景。AIGC 技术、相关法律法规处于持续更新状态,报告内容不随政策、技术变化实时更新。任何主体依据本报告内容开展经营、法律行动所产生的全部风险,由该主体自行承担,本报告作者及所属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。报告引用的第三方公开资料版权归原权利人所有。未经书面许可,不得将本报告整体或拆分用于商业宣传、对外担保、诉讼举证等用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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