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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企业成本
作者:泷码互联网经济网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,对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,已征出口关税准予退还,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直击行业退运成本高企痛点。政策适用范围覆盖四大监管模式:1210(网购保税进口)、9610(直购进口)、9710(B2B直接出口)、9810(出口海外仓)。商品需满足出口后6个月内、因滞销或退货原状退运进境、不含食品等条件。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,需先补缴已退税款,再凭税务证明享受免征与退税优惠。
当前全球跨境电商退货率突破10%,退运税负与物流成本叠加,严重挤压卖家利润。此次政策延续并优化此前优惠,直接降低逆向物流成本,尤其利好中小出口企业与垂直品类卖家。业内测算,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综合税负成本可下降15%—30%,资金周转效率显著提升。
海关与税务部门同步简化办理流程,企业凭出口报关单、退运证明、未退税证明等材料即可快速通关。政策释放出国家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的明确信号,与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形成政策组合拳,从税收、监管、物流多维度优化营商环境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数据来源: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(2026年2月)